为确保付款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由原来采购部制作付款计划,改为采购部制定付款制度,财务部根据制度付款。具体如下:
一、付款时间及周期
二、付款标准:
1、国内粉、焦炭、废钢、煤、合金、灰、耐材、劳保在完成付款周期内的合同供货量和上次付款金额,发票入账后,同一料种按统一比例付款,完不成周期供货量和上次付款金额的直至完成,预约第二个工作日支付上周期货款。
2、各物料付款比例按账面余额百分比进行支付:国内粉45%;焦炭56%;废钢95%;喷煤25%;白煤45%;烟煤40%;硅锰合金28%;罐灰粉、罐装白云石灰粉45%等。
3、备件:正常供货的按上月实际到货金额,发票入账后全额支付。间断供货的账面余额达到本次供货金额10%质保金的按上月实际到货额,发票入账后全额支付;账面余额达不到本次供货金额10%质保金的,发票入账后按上月实际到货金额的90%进行支付,剩余10%,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。
三、现结付款标准:供货次日,按照计量质检部所核定的指标、价格、数量进行核算结算后付前一日供货额的55%,开具发票并入账后按照发票金额付剩余金额45%。
四、新增供应商付款标准:6个月内支付账面余额的90%,6个月后按照正常运作供应商支付货款。
五、预付款按合同规定进行支付。
六、集团子公司付款均按此制度执行。
七、此付款制度原则是不再增加客户的欠款,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,采购部门要及时修正。
采购部、铁粉直供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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